长江商报消息 记者昨日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该市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全面上调,中心城区的发放标准提高至每月770元。
根据省政府通知,12月1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远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00元。按照省、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相应予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
此前,武汉市中心城区失业保险金为每月630元,远城区为每月525元。按照武汉市人社局和市财政联合下发的通知,12月1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70元/月,6个远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30元/月,较调整前分别上调了140元和105元。
(长江商报 吴睿 彭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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