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吴睿鸫(河北威县 公务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该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药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其中再次强调了健全问题药品与退市药品召回处置制度。(12月8日《成都商报》)
尽管早在2007年12月份,国家就颁布实施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但总体来讲,药品召回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形成制度的土壤,还不具备充分条件。因此,笔者觉得,国家要以此次国务院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为契机,尽快健全药品召回制度。
实施药品召回的首要条件,要架构起完善的药品不良监测体系。但令人忧心的是,80%以上中小药品生产企业,没有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所以,国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接到的信息源,大多都来自医院。以报告药物不良反应最多的北京市为例,近年来全市的5900多份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中,5700多份出自医疗卫生机构,药厂药店报告不足200份。而在国外,医院发现不良药品反应的比例大约只在50%左右。
现在的问题是,及时反映药品不良反应的医院,往往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因为,发现问题药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反而惹火烧身,有可能被患者索赔高额经济赔偿,承担高额医疗费和赔偿金,甚至被患者家庭告上法庭。
在这方面,美国的召回制度就比较精准。在美国,药品召回制度主要分“自愿召回”和“强制召回”。“自愿召回”由药品生产商或经销商实施;“强制召回”则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无论是“自愿召回”,还是“强制召回”,都特别规定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每逢遇到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不但要承担患者医药费,还要受到严厉处罚。由于药品召回制度规范、程序严格、可操作性强,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有效地调控了药品市场。
我们不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让制药企业充当赔偿患者的“主角”,尽快架构起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医院和患者四级联动药品监测机制,有效破解医院在不良反应报告过程中的 “有功惹过”问题,药品召回制度才有望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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