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于上周六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发展: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所谓“公益型国企”,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其具体特征则是: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
调整经济结构,让国企朝公益型、竞争型这两个方向走,听上去很新颖,细想则值得商榷。目前的国有企业,事实上已经可以按照这两种类型划分,只是用的概念不同罢了——我们目前已经将国企分为公用事业型、市场竞争型两类,至于是叫“公益企业”也好,还是叫“公用事业企业”也好,这都只是概念上的区别,其基本内涵还是一样的。
当然,概念无新意,不代表邵宁副主任的设想规划本身没新意。按照他的设想规划,原来的一些市场竞争型的国企,也许就要纳入到公用事业型的范围中来,如此,公用事业企业的阵营将要扩大——尤其是,在他的设想中,将有更多的央企会纳入到这个阵营中来。
目前,具备公益性质并提供准公共品的国企,也即公用事业企业,多半由地方政府运作,以地方企业居多。中央层面,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位居经济战略高地,享有垄断资源,理论上应承担公益职能,但事实上已经在走市场经营道路。这部分国企如果能被纳入到公益的阵营中,自然是好事,但想必不是很容易。
“公益企业”成立的前提,是遵循有管理的市场化,首先就需要政府牢控定价权,进行价格上的控制——在这一点上,邵宁副主任所言不虚。但是,要让政府进行价格控制,就意味着要将企业产品变成市政服务品,或者准公共品,在这个逻辑下,行业管理职能必须收归政府,而企业只是在政府订制服务的前提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服务的提供者其实还是政府,企业只是代理者。上述央企,走这条道路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毕竟,几轮国企改革下来,这类企业的经济结构、经营机制乃至市场身份已见雏形。当然,即便是既有的公用事业企业,也恰恰是一些没有搭上国企改革顺风车的企业,甚至仍然只是些政企不分、行政加经营的混杂品,这在交通运输业是有典型例证的。
由此而言,与其通过“公益型企业”来改造央企,不如切实维护国家《反垄断法》,遏制垄断经营手段和趋势,规范市场,并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这是眼下最务实可行的办法。而且,这些央企的现代企业制度也有待健全,国企改革的框架虽已确定,但具体改革措施其实一直在、也需要延续下去。至少,以目前一些央企高管的薪酬来看,现代企业制度都远不是完成时。另一方面,对于既有的公用事业企业,可引入社会资本,使得服务、经营主体多元化,并激活服务竞争。
总之,目前正在做的事要持续下去,要做好,而为企业进行“公益型”、“竞争型”的分类,并将央企拉入到“公益型”的阵营中来,意味着新一轮国企改革将启动,我们当然乐见其成,但至少目前不便做过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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