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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始申请

2011-12-14 01:34:3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睿 通讯员 张伟 吴洪新)武汉市安监局昨日发布公告,明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于13日至15日进行,满足相关条件的市民可到各区安监局办理申请手续。

武汉市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控制在700家以内,12月23日前完成零售经营点布点,26日全市统一开展培训考核,28日完成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发证。今明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接受申请。

武汉市安监局介绍,近两年能够安全、诚信经营、销售业绩突出且现有条件符合审批条件的零售经营户,可以简化程序优先审批。凡近2年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受到处理的经营户坚决不予审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审批。

按照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及铁路沿线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商场、超市、仓库、货场等区域设置。一般社区可设1至2个零售点,超过1万人的较大社区最多不超过3个点,且零售经营点周边50米内没有其他零售点。

■ 各区网点申请地址和电话

江岸:花桥街育才一村86号82632955
江汉:天门墩路7号85709796
硚口:沿河大道518号83426291
汉阳:芳草路1号84468441
武昌:区政务中心安监窗口88922086
洪山:珞狮南路318号安监局226室87678106
青山:冶金大道15号51600978
武汉开发区:管委会大楼521号84897117
东湖开发区:关东街办事处安全生产办 87537715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2111室86787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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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首日问的多通过的少

本报讯(记者 许兰超 通讯员 刘斌)昨日是武汉市接受市民申请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的第一天。由于对政策不是很了解,在江岸区安监局,咨询的人多,通过的较少。

早上八点半,百步亭悦秀苑的刘先生就赶到江岸区安监局递交材料,他成为第一个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去年为了体验生活第一次卖鞭炮,虽然只赚了三千块钱,但作为一个80后,能锻炼自己也是好事。”刘先生说。

家住三阳路的王先生是位“新面孔”,这次看到报纸上的公告,想过年做做生意,因租赁的门面只有14平米,没达到要求,申请遭拒。但王先生表示,他会回去重新租一个店面,再来申请。

现场受理的安监局工作人员彭先生介绍,昨日上午,有五十多人前来咨询,但是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并不多。据介绍,除了携带的资料不够齐全外,有很多市民是因为房屋结构和面积问题达不到要求。

据了解,今年江岸区对安全的要求略严于其他城区,其他城区要求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米,而江岸区则要求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1个社区(村)最多只设1个零售点,全区总数不超过80个等。

现场督察工作的负责人提醒,为了能一次过关,申办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带齐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到发证机关领取申请书);零售场所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的原件、复印件;零售场所是砖混以上结构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申请人没有因违反爆炸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历史记录证明,所属社区证明。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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