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王荣海)审计人员到其他单位进行审计,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也不准使用单位派的车辆。记者昨从省审计厅获悉,湖北省审计机关审计执法公示制日前出台。审计机关要对审计权限及程序等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审计机关需要进行公示的内容包括: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权限,审计程序,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权利;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审计人员廉政纪律规定等。审计机关要将上述内容以公示牌、电子显示屏、公示手册等适当形式进行具体公示。
审计公示制还对审计人员廉政纪律提出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办法同时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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