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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称储户多取走钱 私自划走其存款

2011-12-15 01:54:3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某银行福建宁德分行认为储户何女士多拿了银行一万元,私自将她账户上的钱划走一万。何女士为此将该行告上法院,而该分行随后提出反诉。近日,当地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看不到的一万元

何女士说,9月10日上午9时许,她到该分行营业厅取款,向银行柜员提出取3万元现金。

“当晚6时许,我接到该行经办柜员电话,说我上午取款时,多拿走了一万元。我当时就明确告诉她没多拿。”何女士说。

万元存款被划走

11月14日,何女士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突然少了一万元。“我的银行存折还有密码,银行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划走了我账户上的一万元。”何女士不满地说,未经过她的允许,银行凭什么私自把她存折里的钱扣走?如果这样,储户还有安全感吗?

该分行证实确实从何女士的账号上划走了一万元。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是由于柜员的疏忽,多给了何女士一万元,于是希望她能还这笔钱,对方却不予配合,银行就按照银行的规章制度,将其账户上的存款做了等额冻结,并最终扣收了那笔钱。

储户银行互提告

何女士决定讨个说法,随后向蕉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归还私自划走的一万元,目前法院已经立案。而该银行宁德分行相关负责人透露,在何女士起诉后,银行方面也提起了反诉,认为何女士不当得利。

不过,至关重要的录像证据并没有公开。何女士称多次要求该行查看当日她到柜台取款时的监控录像,可该行始终拒绝。

◇律师说法

“银行做法违约侵权”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成认为,如果何女士确实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失误,无故获得一万元,就构成不当得利,应对银行负返还责任。

杨大成表示,目前既没有得到储户的确认,法院判决也还没有结果。银行要讨回这一万元的款项,就必须通过法定的诉讼程序,而不能强行扣款。如果是强行划拨走,涉嫌侵犯客户合法权益。至于该银行称是按照银行的规章制度扣款,但要清楚一点,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不能对抗法律法规。

◇观点争锋

顾客能否以“离柜概不负责”回应银行

通常去银行存取钱,如果顾客离柜遭遇假钞、少给钱等,银行都以“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来推卸责任。但如果银行可能多给了顾客钱,顾客能否用“离柜概不负责”来回应银行呢?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理解为绝对的“离柜一律不负责”,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如果理解为“离柜后没有证据的不负责”,这是法律予以支持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交易结束后,离开交易场所,就意味着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如果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随意回去“找后账”,就会导致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但是在有证据能够证明交易过程存在错误的情况下(监控录像等),也即有证据证明的,这个时候再用“离柜概不负责”来推脱就不可以了。

◇此前案例

银行划走储户存款败诉

2007年,沈阳一银行认定银行多支付一储户1万元,并拿出录像作为证据,又划走该储户1万元存款。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沈阳东陵区人民法院认为银行提供的录像证据不足以认定多付储户款,应将划扣的1万元返还储户。

庭审时,双方就银行支付的是7捆还是8捆人民币产生争议。银行认为多付款的证据就是监控录像。但经过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对录像鉴定,结论为无法断定银行储蓄员交递给取款人的整捆钱数是7捆还是8捆。

东陵区法院认为:银行主张多支付陈某1万元,但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视频无法断定银行储蓄员交递给取款人的具体钱数,也就是现无证据证明陈某多取了存款1万元。银行应将1万元返还陈某。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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