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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费”案重审 主犯改判7年罚款5万

2011-12-16 03:19:33 来源:长江商报

时军锋在派出所。新华社图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引起全国关注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15日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被告人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处刑期与原判决均有重大变化。

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罚金200万元。

在犯罪事实认定方面,经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份,被告人时建锋到其弟时军锋经营的沙场帮忙,时军锋明确告知时建锋拉沙车辆所用的“WJ-30055”、“WJ-30056”车辆号牌、证件均系伪造。2008年10月底,时建锋开始全面参与沙场经营管理,负责安排车辆营运、发放雇工工资、购买销售河沙等。经会计事务所审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悬挂“WJ-30055”、“WJ-30056”号牌的两辆货车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计人民币117660.63元。此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建锋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3682110元。

同时,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经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军锋在经营河沙生意中,为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用两辆货车在运输河沙时使用伪造的车辆号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共计2363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计人民币492374.95元。

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事件回顾》》》 造假车牌逃费被判无期引热议

2010年10月17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河南农民时建锋: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雇用他人驾驶车辆,通行郑尧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

2010年12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

2011年1月11日媒体报道后,此事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不少网友对是否应以无期徒刑来惩罚逃费者以及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提出疑问。随后,时建锋在判决后翻供,称其弟弟时军锋与自称武警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一份合同,时军锋向对方支付120万元,对方保证,其悬挂军车牌照被查扣时派车派人及时排除。

2011年1月14日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16日平顶山中院对天价逃费案启动再审,该案主审法官被撤职,17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1年7月初该案由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侦结,移交至鲁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9月案件被鲁山检察院起诉至鲁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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