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记者昨从省安监局获悉,全省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专项检查报告出炉。今年上半年发生的31起事故中,按期结案27起,移送司法刑事追责20人,党政纪处分37人。
今年10月,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与省总工会、湖北煤监局联合组成三个检查组,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31起较大以上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检查。
今年1至6月,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31起,死亡133人,同比分别下降24.39%和17.90%。其中,重大事故有两起,较大事故29起。
按期结案的27起较大以上事故,已有25起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移送司法刑事追责20人,党政纪处分37人,行政处罚10人(个)。尚有恩施州的宣恩县“4·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来凤县“4·6”较大塌方事故,责任追究未落实到位。
四部门提出,要落实好已批复结案的责任追究。对未及时落实追责和才批复结案的4起事故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其所在地监察局和安监局要分别专题报省监察厅执法和效能监察室及省安监局监察室。
事故结案半年处分文件还未下发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一起事故政府批复结案半年过去了,可是处分却迟迟不能到位。省安监局、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在通报情况时指出,有的地方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不力,导致责任追究落实难。
四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政府自始至终主导事故查处的力度不够。有些事故没有严格按规定时限结案,在责任追究的行政处理上,纪律处分就低避高、以罚代管现象较多。在责任追究的行政职级上,绝大多数是科级以下干部和一般人员。
在此次调查统计受党政纪处分的37人中,有7人是县处级干部,占18.9%。个别市这几年,因生产安全事故而追责的副县以上干部没有一人。来凤县“4·6”较大塌方事故政府批复结案了,但纪律处分迟迟不能到位。在检查组10月11日督查责任追究情况时,查看资料,行政处分印发时间是10月11日,有的盖章,有的还没有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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