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武汉出台“办法”严惩不良药企

武汉出台“办法”严惩不良药企

2011-12-16 03:19:3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今起,武汉市将对有不良生产经营行为的医药企业坚决说“不”,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曝光,并加大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将联动,取消其中标(入围)、采购、配送等资格。

武汉市政府出台《武汉市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推动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武汉市民用药用械安全。

武汉市医药企业如有不良行为,将接受药品监管部门更加严格的监督检查,检查次数将更多,针对性抽查抽验频次将更高。多次发生不良行为的医药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将被药监部门警示约谈,并被通报给相关行业协会。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的医药企业,将收到药监部门发出的不良行为告诫书,以示警告。

《办法》还规定,今后,武汉市将实行严重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对发生严重不良行为且限期整改仍然不合格的医药企业,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为2年。其间,取消该企业所有生产、销售产品的中标(入围)或配送资格,并且在2年内不得接受其生产、销售产品的集中采购或配送资格申请等。

(长江商报 刘迅 潘露)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