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检查日报报道 12月19日,江苏省丰县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提捕当日依法从快对“12·12”重大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洪旭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洪旭,男,30岁,系江苏省丰县首羡镇人,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2011年12月12日17时,犯罪嫌疑人洪旭持B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搭载首羡镇中心小学放学回家的学生,因操作不当,致使大客车侧翻入路西边水沟内,造成车内23名学生伤亡,经抢救无效15名学生溺水身亡,8名学生受伤。事发后,洪旭积极参与抢救学生,并于当日20时到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投案。
12月19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洪旭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批准逮捕,该院受理后,立即展开全面调查并对犯罪嫌疑人洪旭进行讯问,当日专门召开检委会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洪旭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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