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睿 通讯员 彭燕娥 桑龙 实习生 杨伟霞)昨日,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全面部署在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下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按照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建立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有效的工资分配与激励约束机制。
责编:ZB
武汉公安局网上报警网站
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