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街头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可处50元罚款。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武汉城市管理将坚持处罚与教育并举。该条例需报省人大常委会比准后实施。
随地吐痰可处罚款
新规提出,建立市容环境监督员制度。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宣传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劝阻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新规明令禁止市民有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焚烧垃圾、乱倒污水、乱扔动物尸体等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罚款额度。
非法收集“潲水”可罚款3万
新规加大对“地沟油”的源头管理,规定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关服务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相关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关非法物品,并处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还明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交由取得许可的专业服务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违反规定者,对个人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占道经营按占地面积罚款
新规还提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
各区政府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经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在临时设摊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武汉市容环卫条例部分条款
| 行为 | 处罚 |
|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从建筑物内、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在道路或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课、冥票等丧葬用品。 | 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
| 对在露天场地或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乱倒污水,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等行为。 | 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对当街冲洗石料;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的市民。 | 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临街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 拒不改正的,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 |
| 建设工程竣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清理和平整场地。 | 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在城市道路、电线杆、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涂写、刻画。 | 责令清除,并按每处50元处以罚款。
指使涂写、刻画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观察
“细节”决定城市文明
武汉现行的市容管理条例于2005年颁布实施。与原条例相比,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新规出现大规模的“刷新”。
除新增“每周五定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日”、“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等内容外,还对城市管理中一些“立法空白”进行规范:如对涉及道路井、沟盖管理,道路、楼宇间架空管线、临街建筑物破墙开店,施工围挡发布商业广告等首次规范。
由于多年来形成的“重建设轻管理”模式,导致本该政府投入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供应不足,造成城管违法行为易发易反复,条例修正案增加了政府服务的内容。
与过去粗放型的城市管理模式不同,新规注重细节,明令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不少市民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面临处罚。同时为引导市民注意文明,条例规定各区应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信息,避免“牛皮癣”污染。
城市管理虽然是紧扣细节,但并不意味着有关部门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新规明确坚持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并对不少违规行为罚款的限定上限,减少自由裁量权。
本报记者 王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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