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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可享新农合重疾补偿待遇

2011-12-28 02:35:1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胡梦 通讯员 曹勇杰 陈瑾)近日湖北省卫生厅出台《湖北省提高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各统筹地区将从12月31日起施行该方案,我省农村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可享受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待遇,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该方案规定凡第一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疗程24个月)治疗,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待遇。住院治疗费最高限额付费标准:12000元/例。住院治疗费最高限额付费标准包含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药费、材料费、并发症和不良反应处理的费用等。

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标准内的部分新农合按70%补偿,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按照上述比例产生的补偿额计入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患者出院后继续在门诊进行注射或口服药物治疗的费用、定期检查费用、并发症和不良反应处理的费用等由各统筹地区纳入当地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定额补助管理,定额标准为每月400元左右,总疗程不超过24个月。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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