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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气象灾害每年致损116亿

2011-12-28 02:35:1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晴 通讯员 刘庆忠)昨日,湖北省气象局局长崔讲学对外发布:我省每年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85%以上,约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3%左右。

近10年来,气象灾害每年给我省造成的平均直接经济损失达116亿元,如1998年汛期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亿元,2000年严重干旱损失115.58亿元,2008年年初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超过300亿元。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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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据悉,《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国土资源、环保、交通、农业、林业、水里、通信、能源、旅游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防御气象灾害的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防雷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未经评估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违反这一规定,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王晴 通讯员 刘庆忠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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