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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环保”亟须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

2011-12-29 02:39:3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毕诗成(西安 媒体人)

广东省环保工作会议27日在广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到要建设民主环保,就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好人民群众在环保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扩展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12月28日《南方日报》)

“民主环保”是将“环境保护”和“民主权利”联系了起来:环境恶化,是全民共同的行为结果;拯救环境,也需要全民的参与。在阻止污染、改善环境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民众的能动性,承认他们的权利和资格,才能变单方面行动,为官民的互动行动。

政府一直宣扬“环保为民、环保便民、环保利民”的民本理念;但也要看到,只有让老百姓作为权利主体,真正地参与其中,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民利民”才能落到实处,不至于沦为幌子。

放眼看近年多地环境污染事件,无不与民众权益被漠视、相关部门屁股坐歪有关。正因为民众参与不进去,很多“公地悲剧”才得以上演。从这个意义上讲,准确地保护了公民的权益,本身就是环境保护的内容;借助民众监督、凝聚民众智慧,是中国式环保不能缺少的组成部分。

遗憾的是,由于观念的阻碍,很多权益的维护,陷入了对抗思维的泥潭。老百姓关心自己的生存环境,要求政府公开相关信息,要求权益得到保护,甚至被极少数地方理解为“闹事儿”,不是用民主的方式解决,而是以维稳之力施以压力。也正是这种方式,让本属于“企业与民众”之间的环保博弈,演变成“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不信任对抗。

旅美学者薛涌曾介绍过一本《绿色的群岛》的著作,讲述的是江户时代日本面临的土地开垦、森林砍伐的环境危机,解决之道就是释放村民权利——村民借助民主渠道维护权益,推动了环境法规的制定,监督了污染的恶化。只有公众的权益都得到保障,才可能推演出环境优化的结果——从长时间来看,这是民众、政府、环境、企业多赢的大智慧。

在环境恶化和民众环境意识持续增加的当下,“民主环保”的概念正当其时。只有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才可能在制度建设上做出努力;唯有在环保信息公开、环境项目听证、民众举报及时回应等制度方面建构渠道,才可能让政府和民众的力量健康地互动起来——把污染扼杀在摇篮,把环境保护到牙齿,对治理敏锐到神经。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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