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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 至少要二人同去

2011-12-29 03:07:5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至少要有两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在现场。昨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省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规则出台,该规则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规定,执法检查必须由两名及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共同实施,执法人员应当事先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按规定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向执法总队或省安监局相关监管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告。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依法应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给予警告的,可以依照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当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应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由执法总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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