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羊城晚报报道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符合条件的士官,经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通知表示,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一)中级士官;(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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