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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8 02:24:2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我内心的感受,只能用一个‘痛’字来概括,自己痛苦不堪,家人痛心不已,同事痛惜不解。我如今只有两个奢望:一是求得自由之身,只要能看到蓝天绿地,回乡下种地都幸福。二是求得后悔之药,补救过去的罪过。那些非法所得就像一颗炸弹,把自己炸毁了,也把已经得到的、应当拥有的,全都炸没了。”

——深圳市龙岗区原常委、常务副区长钟新明去年12月19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深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6日向媒体披露钟新明的落马过程,并公布了钟新明在狱中写的上述忏悔之言。

据记者了解,钟新明最主要的犯罪事实,是在深圳龙岗区黄阁坑村一块土地的开发中,涉嫌收受吴伟光3300万元港币。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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