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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虎”和管“蝇蚁”

2012-01-10 02:22:3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打“老虎”和管“蝇蚁”

1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总计对超过14万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并将777人移送司法机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4.4亿元。

这些数字一方面触目惊心,一方面也令人解气,既说明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也反映出反腐斗争的严峻形势,同时表明老虎、苍蝇甚至蚂蚁都煮在这口反腐的高压锅里了。

事实上,值得关注的不光是“老虎”式鲸吞国家资产的巨贪,蚕食百姓利益的“蚁贪”也要高度警惕。他们蚁行于最基层,善于找到并撕开制度的漏洞,但凡手中有一丁点儿权力,就要“咬一口是一口、不咬白不咬”。当老虎、苍蝇、蚂蚁一起疯狂食利,其贪腐行为将消解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颠覆财富分配的公平感,销蚀全民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的幸福感。

很快我们将迎来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20周年。当年,小平同志睿智地预言“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是大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他也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出路,预测“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

“30年”已经过去了2/3,在反腐领域,这个“成熟”、“定型”的制度呼之欲出,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唯有制度监督,才能逼使大大小小的权力晾晒在公开透明的阳光下。有纪检官员认为,收入申报制度、年终考核制度,就是“两个最管用的制度”,把管用的制度真正用起来,才能使老虎、苍蝇和蚂蚁无所遁形,才能根治腐败,满足公众不断上升的反腐败期望值。

——节选1月9日《人民日报》 作者:李泓冰

媒体须自律

应当承认,当今媒介公关业作为新兴产业获得发展,自有其合理的社会需求。但大潮之中泥沙俱下,行业中等而下之者渗透到媒体内部,更有媒体人在公职之余自开私人公关公司行利益冲突之实,使媒体沦为帮助少数人致富的私器。在这里,公关公司说到底还是帮闲者,更重要的还是媒体在商业和权力的双重压力下能否守住底线,坚持社会公器角色。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媒体从业者把报道权、版面和频道等当做掌控在手的稀缺资源,用来交易其他利益,“非法公关”应运而生,就是不可避免的结局。

舆论监督,是任何一个正常社会都会分外珍视的社会权利和价值,其对于社会健康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正如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所言,“如果要在没有报纸的政府和没有政府的报纸之间选择的话,我宁愿选择后者”。舆论监督应以公共利益为旨归。有舆论监督,公共精神就昌盛;舆论监督扭曲和异变,公共精神就枯萎甚至堕落。健康的舆论监督,可以促使厂商成为一名合格的“企业公民”,而不至于为了一己之私干出损人利己的勾当。

事实或说真相,应当是检验舆论监督质量的唯一标准。但在媒体与企业关系扭曲的情况下,“舆论监督”背后的情形相当复杂,仅要求企业洁身自好相当困难。在现实中,面对“舆论监督”的旗号,不少企业膝跳反应式的举动,便是想方设法“摆平”媒体;有的媒体从业者则滥用权力,以监督之名行勒索之实,迫使企业花钱消灾。媒体与企业的关系异变原因多多,其中固然有企业投怀送抱的因素,更主要的乃是媒体从业者缺乏自律,媒体坚持独立性缺乏有力的制度支持。

应当看到,媒体内部自律机制的形成,比外部监管更为重要。为净化中国媒体环境,媒体内部必须建立起采编和经营分离的“防火墙”,并在编辑部内部加强监控管理,建立起抵御商业诱惑和权力干预的机制;媒体业应当以行业公会为平台,统一明确职业操守准则,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媒体自律机制的建立,离不开社会监督,特别是公众的批评与保护。

——节选自1月9日 财新《新世纪》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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