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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立章”可期许亦待改进

2012-01-11 03:03:5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然玉(广州 学生)

“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9日表示,今年要推动所有高校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1月10日《新京报》)

关于“政校分开”,早已汇聚了各方共识。之所以成果有限,实是因为,一直未能寻得切入口和便于操作的“路线图”。时至今日,教育主管部门终于找到思路,宣布“推动高校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继而“界定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保障校方办学自主权”……按照“沙盘式推演”,上述设想当然前景可期。至少,能主动提出“订书面协定分权”,就已体现了主管者改革的诚意和信心。

就本质而言,现代意义上的“大学章程”,大致等同于校方与国家的一纸契约。一个合格的“章程”,当明确以下底线:政府是高校的举办者,而高校自身是办学者;高校所有权归于国家,教育主管者行使宏观管理权,但校方微观治校行为不受干涉。如此,不仅是遵从合理分工,更是效率最大化之举。

既是契约,唯有充分博弈才可实现公平。但,一场由教育部“推动”的、自上而下的行动,能否带来对等博弈?当然,也不可轻易否认主管者“主动让权”的自觉,单方面力推“高校立章”,本就是此类自觉性的展现。但是,跳出现有的上下隶属关系,将自己作为和校方一样的决策对话者,乃至引入更上层的裁判力量,经此形成的“高校章程”,是否更具说服力呢?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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