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吴帅(广东肇庆 医生)
备受关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日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实施。2011版防治法的突破比较多,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并将随之带来职业病目录的‘扩容’。诸如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1月10日《成都日报》)
与以往相比,新纳入的多属于一些慢性病,比如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甚至是过劳死,它们都属于一些更隐匿性的疾病。按照以往的经验,雇主们不可能愿意对此负责。尽管,这些疾病是劳动者在长期过度透支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中造成的,但用人的机构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那些已经患病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可以更理直气壮地维权,要求雇佣机构为由之产生的医疗费用买单;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更人性化的工作制度和更好的工作环境。很多时候,这些慢性疾病的产生可能与过度透支有关。当加班文化侵犯到劳动者的休息权,让他们不得不人为地延长工作时间及强度,这些慢性疾病自然就伴随而来。
职业病防治成败不仅仅在于立法,更在于执法及相关的投入。颁布了一部新的法律法规,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企业自动自觉去遵守执行基础之上。劳动部门及卫生部门,必须在政策的执行上,健康的促进和保护方面,提供更有力的支持,这才是关键所在。当下,为什么职业病高发,但很多劳动者得到的保护与待遇不够?很可能正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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