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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保护条例让救人者不受冤屈

2012-01-12 04:20:0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扶老太太被诬告”、“路边受伤儿童无人敢救”等事件引发人们对社会不敢救人心态的反思。 省“两会”上,民进湖北省委会提交集体提案,建议我省出台《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对助人行为加以保护,鼓励市民大胆救人。

助人为乐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近年来“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路边受伤儿童无人敢救”等新闻屡见报端。“好人难当”、“做好事当心成肇事”等社会心态蔓延,引发整个社会道德水平不断滑坡、社会信任纽带断裂的思考。

“冷漠现象的解决亟待法律的介入。”民进湖北省委会表示,救助行为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甚至加重被救助人的损害,救助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完善立法能够终止社会上“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也能给民众的善良与正义以呵护,引导良好社会风尚。

这份提案建议,湖北省应尽快制定《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借鉴国外成功立法条例和我国广东暨深圳地区立法经验。

民进湖北省委会建议,在条例中为救助行为下定义,明确救助人免责原则。救助人提供救助,除存在重大过失外,对救助行为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而救人者被起诉,要求赔偿的,应由被救助人提供证据证明。

另一方面,为了救助他人而受伤,造成自身损害,也应由政府负责。属于职工的,应该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职工的,其医疗费、丧葬费由政府部门承担。

还应设立“鼓励作证条款”。当救助行为发生争议时,为救助者作证并查证属实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而诬告他人,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应予以处罚。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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