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魏文彪(南昌 媒体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在14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说,去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死亡75572人,2012年对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将实行零控制。(1月15日《京华时报》)
或许是因为近些年来重特大事故依然时有发生,完全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可能不太现实,所以国家安监总局才制订了这样一个相对更为“贴近实际”的零控制死亡人数指标。但是,有不少网友指出,安监部门当最大限度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任何死亡人数的重特大事故发生。
如果安监部门仅仅要求对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实行零控制,显然还容易导致产生一些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比如,有的企业与地方在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之后,就可能会为了避免突破安监部门制订的零控制目标,而采取瞒报事故死亡人数的做法。而近些年来诸如此类为了降低事故等级而有意隐瞒死亡人数的现象,在部分地方就时有出现与发生。另外,仅仅要求对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起数实行零控制,一些企业在一次性作业人数少于30人时就可能会松懈安全神经,变得麻痹大意,并由此而导致原本可以避免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导致劳动者生命健康遭受损失与损害。
需要看到的是,近些年来各地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几乎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都是由于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没有得到切实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所导致。所以,只要严抓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与制度落实,提高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意识,促使其积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许多重特大事故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安监部门对所有重特大事故实行零容忍政策,坚决杜绝任何死亡人数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并非不存在现实可行性。
所以,不如从最大程度体现对于生命的敬重出发,对所有重特大事故起数实行零控制,并通过强化法律惩处与经济处罚力度,以及对不作为监管人员实施严厉问责等途径,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与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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