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行政机关有没有实行能源定额管理,是否还在使用国家淘汰的不环保产品,发改委将实施节能监察。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武汉市节能监察办法》。
该办法明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千吨以上的用能单位作为市重点用能单位,由市节能行政直管部门实施节能监察。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千吨以下的用能单位由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节能监察。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行为的,相关部门要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对被监察单位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拒绝、阻碍或者隐匿、伪造、销毁、篡改相关资料和数据的行为,《办法》规定予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2010年,武汉市万元GDP能耗1.06吨标准煤,虽比上年下降4.5%,但比全国平均水平仍高2.5%,是北京的1.8倍、广东的1.6倍、上海的1.5倍。节能降耗面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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