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甘肃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依法宣判甘肃天祝信用社纵火案被告人杨显文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显文原系天祝藏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因对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对其的善后工作不满而产生报复心理。
2011年5月13日8时许,为泄私愤,被告人杨显文将事先准备好的10公升汽油,倾倒在信用联社五楼有50余名职工参加学习的会议室门口点燃后逃离,致数十人被烧伤。
同时,起火引起会场混乱,多人从五楼窗户跳下致伤。共造成10人重伤,16人轻伤,23人轻微伤,并烧毁会议室设施,直接财产损失13.16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显文目无国法,为泄私愤预谋实施放火行为,犯罪动机卑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显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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