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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不妨先搁置争议

2012-01-18 02:52:2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詹万承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日前结束,截至2012年1月11日,共有2818人次通过网络、信函提出7030条意见。公众意见在“就近入学还是发展校车”、“幼儿是否应当使用校车”、“校车高标准是否可行”、“校车安全是否该由教育部门牵头”等问题产生了分歧和激烈碰撞。
    应该说,出现对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的公众意见交锋,首先是一件好事情,这说明有很多人在持续关注这件事,并在想方设法地提出解决方案,这些人的关注和建议,将会成为推动校车安全条例日臻完善的动力,所以出现如今媒体所称的十大碰撞讨论焦点,应该得到积极正面的看待,而不应将其视为一种阻挠和障碍。
    出现意见分歧并不让人奇怪,一项涉及全国校车安全的意见草案,其本身所涵盖的信息容量和重要级别,就具备了足够吸引公众关注和讨论的资质,而且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看到,从去年几起校车事故出现后,到有关部门制定校车安全条例,不管是校车事故与制定条例之间的时间间隔,还是限期一个月制定出条例的期限,所留给的时间都相当紧迫,也正是因为事先讨论的不足,所以条例的争议随之而来。
    当然,理性地看待争议,也包括理清真问题和伪问题。如果在伪问题上争论不休,共识是难以达成的。不久前热议过一次校车新国标问题,宇通公司就被指是“绑架”校车标准,弄得多家汽车企业大为不满。这其实是一个伪问题,哪家企业生产出的校车最安全最划算,订单就应该给哪家企业,可校车还没制造出来,不少汽车企业就嚷嚷要先降低标准,以实现大家都能分杯羹的目的。
    现在的许多争论其实也是伪问题。就拿“就近入学还是发展校车”来说,这并非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难道说得出“就近入学比发展校车好”之后,就能实现所有学生都就近入学吗?而且近到底有多近,是不是还得坐校车?买校车不如就近建学校的观点,并未考虑到人口年龄层次的变化,校车可以长久利用,可一旦适龄儿童人数减少,学校也就随之拆除。
    显然没有那么简单,我们不能等到把现有教育格局的弊病全祛除后,才来腾出时间完善校车安全条例。问题正是出在这里,因为我们首先必须要承认,目前无法制定出一部尽善尽美毫无瑕疵的校车安全条例来,即便制定出了纸上完美的方案,可假如不能在现实生活中派上用场,那真正的意义也并不大。
    所以有关校车安全条例意见的交锋,亟须理清这样一个思路,纸面的讨论并不是为了一个乌托邦校车安全方案,而是要既能实现又尽可能优化的方案。所以一些细节的争议,不妨等到校车投入运营了再去解决,比如校车驾驶员是不是要求更严格,这并不需要一刀切式划定驾龄年限,各地可以充分发挥自主选择权。实际上校车的运营也可以比照这种思路,可以选择先地方试点再逐步推开的方略,在现实运营中去遭遇问题解决问题,那样更具针对性更具操作性。
    有关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的讨论,切不可陷入看似各方都有理但彼此无法说服,导致最后条例无法顺利出台,就像修筑巴别塔一样,因为工匠之间语言无法沟通最终功亏一篑。我们应借助既有的舆论压力和政策压力,先让校车开始投入运营,之后的问题可以再讨论再解决,不能因为条例暂时不完善,就回归到最初的起点,使得校车投入运营本身好像都是不必要一样。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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