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沈文)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激励和保障竞技体育拔尖人才的政策,规定对批准退役后留在我省工作的拔尖人才,省政府将按最高成绩给予安家费和一次性杰出贡献津贴。
其中,奥运冠军可获100万元安家费,以及一次性杰出贡献津贴(按运龄计算,一年10万元);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冠军可获安家费60万元,以及一次性杰出贡献津贴(按运龄计算,一年6万元);全运会冠军可获安家费50万元,以及一次性杰出贡献津贴(按运龄计算,一年5万元)。
对拔尖人才退役后留在我省创办本项目培训机构,培养后备人才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奥运会冠军可分三年获得总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冠军分三年获得总额不少于6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全运会冠军分三年获得总额不少于5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该规定所指的竞技体育拔尖人才,专指自该办法实施后,在奥运会、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全运会上获得金牌的湖北省队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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