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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 “工头”将追刑责

2012-01-20 02:14:5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法制晚报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被执行人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等行为,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案件总数、种类等情况,研究提出对策。

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对农民工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对案件特别是群体性申请或上访案件,要及时受理或处理,优先安排解决。

最高法表示,对于上述案件,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申请执行费、实际执行支出等费用。

通知指出,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按照申请人请求或者按照规定流程及时主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根据情况强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

对被执行人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等行为依法追究规避执行的责任,依法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较多的法院,可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通知要求,要对符合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条件的,与有关部门协调,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与劳动、工会、信访、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预案,联动出击。

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农民工确有经济困难的,可根据各地司法救助的规定,及时给予执行救助。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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