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德华 通讯员 王友俊)昨日,鄂州市民政局发布消息称,该市全面提高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标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最高救助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调整后的标准和权限从今年元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此次还大范围调整了临时救助的审批权限。500元以下(含500元)的临时救助金额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市低保办、区民政局审批权限从最高1000元调整为2000元;鄂州市民政局、区人民政府审批权限最高从3000元调整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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