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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铁饭碗”

2012-01-20 02:14:5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潘洪其(北京 媒体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宣布,今年将以实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为基本路径,借鉴外省成熟经验,研究出台《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暂行办法》,在省直有关单位开展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公务员聘任试点。(详见1月19日本报报道)

从2010年开始,上海、深圳等城市和一些地方的少数部门开始试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去年12月29日新华社有报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2我国将努力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建设。处于探索、试点阶段的公务员聘任制度,今后范围将不断扩大,不止于专业技术类职务,且层级将逐渐提高,应该是一个可以期待的方向。

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的最大区别,一是聘任制公务员须与政府部门签订聘任合同,约定一定的聘任期,期满后或续签聘用合同,或解除聘用关系;委任制公务员不需要与政府部门签订合同,若自身无过错,一般不会有被解聘的危险。二是聘任制公务员不执行现行委任制公务员的退休制度,而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实现与社会其他群体养老保障的衔接。简言之,委任制公务员端的是“铁饭碗”,与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依附关系”;聘任制公务员端的是“瓷饭碗”,与政府部门之间没有很强的“依附关系”。

公务员与政府部门之间是否存在很强的“依附关系”,结果是大不一样的。在传统的公务员委任制下,公务员具有高度稳定的从业预期,享受着相对稳定的薪金待遇和退休保障,而这使得他们缺乏必要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政府为公务员提供了充分的、全方位的保障,客观上形成了“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局面,在公务员犯下过错需要问责处理时,有关部门往往会由于公务员的全面“依附”而难以“下手”。

不同的是,在实行公务员聘任制之后,一方面,公务员的薪金待遇取决于自身的工作业绩,养老保障较之其他社会群体也没有明显的“特权”,这就给公务员施加了很大的竞争压力,促使他们勤勉敬业,努力进取。另一方面,“瓷饭碗”虽然不能像“铁饭碗”那样,给聘任制公务员带来高度稳定的从业预期,却并不妨碍法律法规向公务员施加严格的责任约束,公务员如果犯过错应予问责处理,有关部门也不至于因多方顾忌而难以“下手”。

从长远看,公务员聘任制度的广泛实行,在打破公务员“终身制”,解除公务员对政府的“依附关系”的同时,将在公务员与政府之间建立起更明确、更强有力的权利(力)保障与责任约束关系。这将有利于政府节约用人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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