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沈文)“对新录用的公务员从录用之日起1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不得办理任职手续”,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由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制定的《2011-2015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我省公务员培训规模。到2015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达到100%。
根据《规划》安排,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同时,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今后,对新录用的公务员从录用之日起1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不得办理任职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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