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2月1日起,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始实施。进一步打击虚假招标及串通投标,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法规和规章作出的一系列新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市场良性发展。
细化规定打击串通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规避公开招标、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以及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
针对实践中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的问题,条例充实细化了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等。
此外,条例还完善了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规定。
瞒报市场异动将追责
为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商务部发布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如有瞒报市场异常波动等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办法强调,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采取措施,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此外,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2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明确对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经营者,商务部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被调查的经营者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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