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香港严查内地孕妇“月子公寓”

香港严查内地孕妇“月子公寓”

2012-02-04 01:55:4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中新社电 针对无牌提供“双非”(夫妻双方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孕妇短期住宿的“月子公寓”问题严重,香港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昨日采取大规模巡查和执法行动,搜查全港43个被视为黑点的处所,揭发其中3个处所涉嫌提供短期住宿给内地孕妇,2名内地孕妇涉违反居留条件已被转交警方跟进。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3日表示,针对“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问题,有关方面将讨论是否调整2013年非本地孕妇限额及有关收费。

“月子公寓”回报丰厚

出租住宅单位供内地产妇作“待产公寓”,内地称之为“月子公寓”。无牌经营的“月子公寓”因近期愈来愈多“双非”孕妇来港待产应运而生,选址多集中在邻近分娩医院的地点。

牌照事务处在行动中共巡查43个地点,揭发有3处涉嫌提供短期住宿给内地孕妇居住。其中在北角堡垒街发现一套房被分成9间房,已有2名内地孕妇入住,并有大量供初生婴儿使用的物品,2人涉违反居留条件,已转交警方跟进。另于油麻地窝打老道一个单位亦发现一个涉嫌无牌旅馆单位,相信亦为“月子公寓”。

牌照处总主任余德祥认为行动十分成功,正全力处理搜获的证据,待确定有足够证据证明涉及无牌经营旅馆便会采取检控行动。他强调无论这些所谓“月子公寓”位处住宅楼宇或商业大厦,都将豪不手软地取缔。

利用住宅单位为内地孕妇提供短期住宿的“月子公寓”回报丰厚,有中介公司职员表示,以旺角一个有26年楼龄大厦内约43平方米的两房为例,日租700元人民币,月租则约1.6万元人民币,较邻近面积相当单位租金9000元高逾7成。

无牌经营旅馆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2年,并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0000元。

拟调整明年非本地孕妇限额

周一岳当天会见传媒时表示,考虑到香港医疗服务的压力,特区政府把2012年非本地孕妇数字限于约3.5万人,并将在未来两个月与香港医院管理局和私家医院团体讨论是否就2013年的限额作出调整。

周一岳指出,最重要的是打击一些没有作任何产前登记或检查的孕妇来港产子,特区政府会尽量打击中介从中取利的行为,并强调香港的医疗服务必须继续以本地孕妇为先。

他表示,已要求医管局在2月内提交相关意见,包括预计2013年孕妇的数字、是否仍然接收内地孕妇,以及是否需要调整收费等。特区政府则准备在2012年4月讨论2013年针对非本地孕妇的政策。

特区政府在2011年年中将2012年非本地孕妇来港产子的名额定为3.44万个,其中私立医院占3.1万个,同比减少约7%。

据统计,2010年约有8.8万名婴儿在香港出生,其中内地孕妇在港所生婴儿约4.1万名,占全港新生儿的47%。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