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方舟子质疑韩寒“代笔”一事,从年前一直吵到现在,其中双方经过了多番的对质论战,质疑者与信任者日渐演化成为两个阵营。近日,韩寒正式向法院起诉方舟子诽谤,并且宣布不再回应“代笔”事件,喧嚣一时的网络口水战,可能将会逐渐消停一会。
这场争论最大的转变可能是,以前一些欣赏相信韩寒的人,开始变得怀疑不信任。多数围观的网友,仍不过是在寻找更多的同类信息,巩固自己已有的判断,选择相信韩寒,或者选择相信“代笔”。
韩寒作为“中国最著名的质疑者”,一场对其本人的质疑,应当也可以引发公众更多的思考,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代笔”与否的争执中。这就像是美国辛普森案一样,辛普森杀人与否,很多人的看法是不同,但这并不妨碍他们之间交流讨论,即便最后的结论仍不一致,也不能说这样的交流讨论无意义,因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的观点,就是在这样的事件中逐渐更为民众所熟知并且捍卫。
一场大型的公共讨论就应该如此,企图说服对方的信念应该是理性而且耐心,不能一看观点不同,不等对方说完就开始攻击,首先要给对方一个自我表达观点的机会,辩驳对方的时候切忌粗口骂人,把话题转换成为人身攻击,否则这样的讨论,只会加剧对方厌恶与不屑,也使得自我的结论进一步固化。
分析这次大型的讨论,衍化出的最有价值的命题可能是:方舟子对韩寒“代笔”的质疑是否超出言论自由范畴?韩寒作为“自愿的公众人物”,其所受质疑的限度应该是介于“完全目的的公众人物”和“非自愿公众人物”之间,前者主要是指公职人员,后者主要是指因某些事件的发生而偶然卷入其中而成为“公众人物”。如果按照沙利文案的“真实恶意原则”,也即韩寒必须确切指出方舟子的质疑有构陷或者罗织成分,才可能在起诉方舟子诽谤中胜诉。韩寒胜诉的希望并不大,因为无法找到方舟子的“真实恶意”所在,但即便败诉也仍不能坐实“代笔”一事,而只是说方舟子诽谤韩寒不实。
值得一提的是,沙利文案的索赔对象是《纽约时报》,因为媒体在受众中的影响力,所以报道中会尽量做到平衡,也即给予当事各方自我陈诉的机会。可这显然不适应于作为公众人物的方舟子,媒体的伦理规范在其身上根本无效,他不会因为说了一句韩寒可能“代笔”,后面又说一句韩寒可能没“代笔”,陷入自我矛盾的境地。但方舟子的微博拥有近200万的粉丝,其影响力已足可媲美甚至超越媒体,尽管我们也可以说,韩寒的博客点击率全球第一,但其所承受的质疑还是只在“自愿的公众人物”范围内。
可以这样说,方舟子的质疑是否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关键点并不只是在于他所说的内容,同样也在于他所借助的发言平台。也就是说,假如方舟子明知微博错误不实,仍然评论并且转发,那么以其所有的影响力,可能就将给韩寒带来不利影响。当然按照理想的状态,影响力更大的韩寒完全可以一一辩驳予以澄清,甚至可以仿造这种手段炮制类似做法。但自媒体时代公众人物之间类似的互掐,在扛着言论自由大旗横行无忌的时候,可能也会进一步挤兑私人领域的空间,再进而往一般普通民众的方向蔓延。
言论自由是一个变动发展着的概念,“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原则,在不同的时代需要给出更为具体的解释。方舟子的质疑是否超出言论自由范畴,现在不宜轻言判断以免有失偏颇,但不可置疑的是,这是一个亟须法院讨论并且解决的问题:沙利文案所确立的“真实恶意原则”,在自媒体时代应该如何进一步解释与阐述。本报评论员詹万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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