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最近,海南三亚天价宰客报道沸沸扬扬,而厦门也爆出“天价菜单”事件。苏州游客丁先生等7人,春节期间,在环岛南路一家海鲜排档一顿饭吃掉9560元。丁先生报警后,在警方协调下,店方退回3500元。目前该店已停业整顿,老板称点菜员是临时工,已被辞退。(2月5日《海峡导报》)
又是“临时工”的错?
相比三亚“宰客门”事件曝光后,店老板死活不承认存在宰客行为,当地官方甚至称“零投诉”,厦门老板显然要“精明”得多,这样的“坦白从宽”、“主动”停业整顿,也许可以规避监管执法的严厉制裁。毕竟是“临时工”所为嘛,情有可原。而且“临时工”宰客只是个特例、意外,并不代表当地的市场生态,一个“临时工”就把有关各方的责任都给扛住了!
一段时期以来,但凡发生负面事件,有关单位大多都会祭出“临时工”、“聘用人员”、“非在编人员”,借以搪塞、开脱责任,敷衍群众监督,以至于一出事网友们就提前预知“调查结果”:肯定是临时工干的!
老板出差在外,临时招来的点菜工,会不会如此“宰客”以示效忠,根本不值得追问。问题在于,那些动辄拿“临时工”作“替罪羊”、“替死鬼”者,面对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效仿、复制、克隆现象,难道不该感到脸红吗?
范子军(江苏如皋 职员)
旅游产业缺乏竞争机制
一种短视、野蛮的运作模式正在某些地方主导着旅游产业。此类粗线条、超原始的状态,固然可以归咎于职能部门不作为,但这又何尝不是落后营商思维的折射。众所周知,市场秩序的规制力量有二,监管与竞争。放眼周身,宰客多发,谁该承担更多责任,着实值得考量。监管方,其表现自然难以令人满意,但至少,一套看似完整的“举报——处置——反馈”框架已经成型;而与此同时,作为另一种规制力量的“竞争”,实则未能发挥当有的正面作用。究其原因,“合流”而不是“超越”,正成为多数经营者的哲学。他们,宁愿维持行业默契来渔利,也无心挣脱那平庸、隐性的平衡,以“破局”换取额外收益。
事实上,在混乱的大格局内,更容易孵化卓越的企业。与差劲的同行相比,一些坚持起码性收费规范、满足底线性服务标准的业者,便显得足够优秀。问题是,各地的旅游产业里,“属地化”倾向严重,保守、封闭的环境内,本地的、顺服潜规则的、少有品牌耻感的企业占据主流。而这,或许是“宰客”频现的诱因之一吧。
然玉(广州 学生)
《旅游法》不能缺位
宰客的本质性问题在于,我国旅游环境是非常恶劣的。旅游,其实是一个系统化的服务过程。而现在我国旅游却直冲冲地向着利润的最大化走去。门票价格飞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景区附近难吃到放心实惠的旅游餐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旅馆服务水平非常低却要价比天高。对于游客而言,除了“用脚投票”继而转化成“用钱币投票”的方式之外,似乎也没有很好的申诉方式。
当然,而来自权力方面的规范和约束,也值得期待。到现在为止,我们仍然没有一部像样的《旅游法》或《旅游管理法》、《旅游规范法》问世。我国现在仅有一部《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其中只是对旅游点进行了简单的规范,对于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旅游秩序的规范,则很少涉及。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旅游法》正在起草过程中,不仅如此,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全国的旅游法规体系。希望这样的法律早日出台实施,希望相关旅游部门能早日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监督体制。
旅游环境的改善,已经迫在眉睫。有媒体预测,按照世界旅游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十二五”期间我国人均GDP接近5000美元时,到那时,旅游将成为城镇居民生活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的消费需求。如果法律迟迟不能到位,制度仍然阙如,相信在旅游市场之中,公共利益的受损就会成为一种必然。
王传涛(济南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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