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万方 通讯员 沈佳)昨日,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下发通知,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
据悉,这次清理的主要内容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各单位执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等规范性文件,包括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转发省级以上文件中增加其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强制性措施(罚款、扣押财产、没收财产、缴纳滞纳金等)的文件;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收费项目等。
物价部门指出,已取消部门收费项目的现行文件为重点清理对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转发国家和省规范性文件时,有擅自扩大和增加强制性规定的,必须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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