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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子女将获定期生活补助

2012-02-07 02:18:4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记者6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通知》称,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据悉,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根据《通知》精神,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地方政府还可通过增发补助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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