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杨涛(江西赣州 公务员)
光天化日之下,摆在门口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这是2月2日哈尔滨市双城市一些商贩遇到的事情。而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是,他们就是一个抢的单位,领导让他们抢他们就抢。2月6日,该局局长在接受微博联播记者采访时承认执法人员执法“走样”。(2月6日中央电视台)
拿着别人的东西,去做自己的慈善,这事做得真划算。但是,我还是要说,违法没收公民私人财产,即便是做了“慈善”,也不改其“抢”的本质。更重要的是,双城市城管在新年伊始,就狠狠地将了《行政强制法》一军,让这部世人寄予厚望的法律无地自容。
双城市城管在公民不在场的时候扣押他们的元宵,明显是违法行为。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公权力机关查封、扣押的公民的财物,必须遵守下列一些基本程序:要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因此,即便退一步说,公民在店门摆放元宵违规,城管也不能在没有通知他在场或者没有见证人的情形下,没有听取他们的意见前,就随意扣押他们的元宵。
而双城市城管将扣押到的元宵,拿到敬老院慰问,是进一步的违法。因为,将公民的财物随意送给别人,明显是一种“没收”行为,而没收公民财物,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必须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才能作出书面决定,处罚决定必须送达给当事人,如果数额较大的处罚,当事人还有权要求听证。而哈尔滨市双城市城管将扣押的元宵送到敬老院前,既没有下达处罚决定书,也没有进行调查,更没有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这怎么是合法的“没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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