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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可看病 我省将试点“社区首诊”

2012-02-09 02:24:1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今后,有病不是先到大医院就诊,而是在社区卫生机构“首诊”。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社区首诊,开展“首诊负责制”试点,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作为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家庭、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是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

为此,《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打造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

《意见》规定,今后,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覆盖3至10万常住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打造“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

各地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要做到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城市医生要下社区工作一年

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鼓励大医院医生到社区坐诊,《意见》要求,今后,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累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以上。

此外,还将统一开发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开展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降低社区就医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解读

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它真的能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吗?《意见》给出了答案。

社区卫生机构纳入医保

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有内在利益联系的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将逐步形成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开展“首诊负责制”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在社区看病有望报销更多

探索将健康体检、社区慢性病病例管理、家庭病床等服务纳入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全面实行门诊统筹,开展参保居民社区首诊试点,扩大居民医保受益面。

通过降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以及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意转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不再另算起付线等方式,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每家都有“签约医生”

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意见》提出,积极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家庭责任医师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本报记者 姚德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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