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应避免芜湖般“擅自”救市

应避免芜湖般“擅自”救市

2012-02-10 02:50:0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毕晓哲(河北 市民)

日前,安徽省芜湖发布新政。芜湖市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二手房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执行),在办理产权登记时,财政部门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70平方米以上的,财政部门再给予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70平方米及以下的,财政部门再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2月9日 人民网)

在上级房地产调控政策并未放松,而且从中央到地方房地产政策将继续收紧和调控的背景之下,芜湖市的上述最新房产政策无疑与大的政策节奏是不合拍的,也是事实上的地方政府“救市”行为。而且,如果这一“擅自”救市行为不紧急制止并从根本上解决,并不排除在现实利益需求之下,类似的“救市”行动还会有其他地方城市跟进,并最终影响到大的调控政策。因此,对于这一地方主动“救市”行为应予以重视。

个别地方政府可以在大的调控方面上“擅自”改变,与调控政策本身缺乏“刚性”有关。与制度及法律规定相比,政策的临时性及行政性过强,不仅在执行过程中易走样,也因为政策调控的特殊性而给地方政府留下“空子”可钻。

所以应尽快将调控政策向制度化或法律化转变。在行政性政策举措实施一段时间,并达到基本效果之后,应将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和调控政策向更科学、更细致的方面转变。不仅要让政策带有“问责”的效果,也应让政策执行情况与官员政绩考核制度挂钩,是防止个别地方擅自枉为的前提。

要从根本上预防和避免地方“救市”冲动,还是须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的现实。在持续的调控之下,不仅让开发商利益受损,也让一些地方政府对调控政策承受损失。就此,要遏止“救市”冲动应探索和解决土地财政依赖问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界定财权、事权,尤其是应在财政保障和税收上给予地方较大空间,才有助于打破现有的不良状况。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