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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原副区长受审

2012-02-10 02:50:05 来源:长江商报

陈猛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民晚报报道 8日下午,普陀区原副区长陈猛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名40多岁就当上副区长、原本前途光明的官员,被指控涉嫌受贿1547.9万余元。其中,在他被指控的受贿事实中,为开发商提高容积率等和小说《蜗居》中情节十分相似。

陈猛今年50岁,8日,他身着深色西装被法警带上法庭,头发已显花白。庭审中,陈猛没有委托辩护人,也不要法院指派辩护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罪行全部承认,开庭前家人已为他退还了所有赃款。

2003年1月至2011年4月间,陈猛担任松江区副区长,分管城建等。2011年4月到案发,担任普陀区副区长。此番他走上被告席是因为在松江当副区长时的“旧账”。根据检方指控,陈猛担任松江区副区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钱物共计人民币1547.9万余元。

在庭审结束前,陈猛表示,“近几个月来,我一直沉浸在极度恐慌、深深自责和无限忏悔中,这个残酷的教训对我心灵是极大的震撼,我还要进一步反省,悔过自新,希望能将功补过,戴罪立功,早日回归社会。”

但陈猛也向法庭提出请求,希望法庭能综合考量他在双规期间主动、如实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并通过家人退还了所有赃款的情况。而且他认为,自己在任职期间,虽然为他人提供便利,但并未帮助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他多年来做了很多有利工作,希望法庭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1个半小时后,全部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受贿主要靠三种手段

■ 手段一:批地拆违“一支笔”

根据证据及证人证言,为陈猛“送钱”最多的为一名公司控制人马某,仅他就先后为陈猛奉上包括现金、名表等在内的上千万元“好处费”。

在陈猛的帮助下,马某控制的公司又在松江成立了一家建设工程公司,并以1.5亿余元的价格收购了松江的地块。在马某控制的公司地块内碰上麻烦时,陈猛再次“挺身相助”,由区政府发“红头文件”,为马某的公司排除“障碍”。

■ 手段二:提高容积率、放宽楼层高度

在小说《蜗居》中,写到男主角市长秘书宋思明为开发商“支招”,通过提高小区容积率等“小动作”,就让开发商大赚一笔。这样的情节也发生在陈猛身上。

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他曾经帮助一家公司在松江泗泾地块开发时,通过提高小区容积率、放宽楼层高度让开发商获益。该公司张某也为此送上十几万元的现金。

■ 手段三:“帮助”道路翻建改造

道路改造、旧城改造,这些看上去正当不过的项目背后,陈猛的帮忙同样很“猛”。在松江某高速公路道路改造,涉及某镇路段时,他积极为该镇提供“帮助”。该镇负责人沈某听说陈猛要购买松江的一套联排别墅,也“善解人意”表示由镇里出面“协调”,陈猛只需出资100万元。事实上,后来沈某等人套用镇里公款250万元为他支付别墅购房款及相关契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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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反腐清官”

受贿百万获刑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案作出二审判决: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同时对朱少中受贿犯罪所得赃款151.4875万元(已减去退还和上交的部分)、非法所得赃款39.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先后担任湘潭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和湘潭市副市长。记者调查发现,他利用手中的职权便利,为房产开发公司“打招呼”、“协调关系”,从中获取高额“回报”。

“2006年至2008年连续3年的春节期间,齐某都到被告人朱少中家,以拜年的名义,每次送给朱少中夫妇1万元,共计3万元。”“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朱少中在其办公室收受李某送的美金1万元。”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朱少中案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其受贿时间大都是节日期间,是一名典型的跌倒在“节日人情”上的官员。

记者查看二审判决书发现,在14项受贿记录中,“春节”、“中秋”、“端午”等成为高频词汇,大概有46次是节日前后受贿。

令人惊讶的是,朱少中还是一名边喊反腐边受贿的“双面贪官”。

在案发之前,朱少中一直以“清官”形象出现,他还获得过“反腐清官”的赞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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