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近日,据《河南商报》报道,今后省辖市市委书记出访,需先书面向省委书记请假。此外,单位领导出国,要让单位职工知晓。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应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将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
河南严控公款出国旅游,值得肯定。近年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对公款出国旅游均保持了高压的态势。去年,从中央部门开始公开“三公”经费,其实也是意在通过公开和公众监督,而制止“三公”开支中的浪费。
遏制公款出国旅游确实需要加强监管,而且要让这种监管日常化和制度化。这当然需要更严厉的官员公款出国审批制度,然而,最重要的还是要完善相关信息的公开与公众监督制度。此次,河南省提出“单位领导出国,要让单位职工知晓”,强调信息事前公示、事后公开等,无疑是沿着正确的方向去解决问题。
不过,在因公出国信息公开方面,河南的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一些。
首先,因公出国信息公开的方式仍需更清楚地界定。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公开,范围仍然有限。通过上述渠道接触到相关信息的人群主要还是公职人员。其中的问题在于,公职人员作为利益相关群体,并不是最好的监督者。有的人员即使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可是由于带队出国者是当地的一把手,他们可能不敢去质疑、批评。这些措施,本质上还属于党政部门的内部监督。
另外,因公出国的信息公开到什么程度,也需要更加明确。显然,公众希望看到,某个因公出国组团项目的所有内容。其中不但包括组成人员、去哪里,还要有具体的项目、每日行程安排、乘坐的是经济舱还是商务舱、到国外住的是三星级还是五星级宾馆等等内容。如果因公出国信息公开不到每一日、每一人、每一笔花费,只是告诉公众一些笼统的信息,恐怕大家也很难做出评判。
——节选自2月13日《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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