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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三无”人员月供养标准提至510元

2012-02-16 02:08:17 来源:长江商报

提高供养标准,能更好地保证老人在养老院颐养天年。本报记者 田振龙 摄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黄海斌 通讯员 周钢)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从2012年1月起,武汉市大幅提高“三无”和“五保”人员的供养标准。

武汉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目前有“三无”人员3406人,市直、中心城区国家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扶养人和赡养人)人员月供养标准由393元提高到510元,每人每月提高117元;远城区国家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三无”人员月供养标准由365元提高到460元,每人每月提高95元。

目前,武汉市有“五保”(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人员11403人,其中集中供养的7882人,分散供养的3521人。

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由2300元/年提高到3650元/年,每人每年提高1350元;分散供养由1800元/年提高到2400元/年,每人每年提高600元。

昨日,武汉市社会福利院关洪林说,新福利院正在建设当中,目前福利院206名“三无”人员暂住在东西湖区,福利院已经收到“三无”人员提标的通知。

另外,从2012年1月起,中心城区的麻风病人月供养标准由365元提高至510元,每人每月提高145元;远城区的麻风病人月供养标准由247元提高到312元,每人每月提高65元。

武汉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月生活费由393元提高到510元,每人每月提高117元;远城区已经成立救助管理站收养的流浪乞讨人员月生活费由365元提高到460元,每人每月提高95元。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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