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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拆除”没有法律依据

2012-02-18 01:39:0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中国文物报报道 最近,一些地方以“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名目,拆毁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该发言人表示,所谓“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他说,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各类建设性活动和保护维修项目等,都必须严格遵循文物工作方针,依法报批。对于违法损毁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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