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全力开展打击有钱不还债、恶意躲避债务、高价顶抵债务专项行动,全力维护辖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近期鄂尔多斯市东胜警方的这个提法和做法,不管从全国范围还是司法实践的领域来看,都是新鲜的。这条看似不起眼又似乎偏离新闻热点的“地方新闻”,不该被忽略。
司法实践中由某地自行推出“法外术语”,采取各地前所未有的“专项行动”,政策风险、舆论风险都很大。按照法规条文死抠,这种新鲜的做法总有“理论不正确”和“法律不正确”之嫌。至少,要想让部分法律界专业人士和观察评论人士承认其“名正言顺”,那是相当地困难。
东胜警方的专项行动,由该局“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公室”办案。最近警方抓了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白某,案情大致如此:白某面向社会以高额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多达6000余万元,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一直故意关闭手机躲避债务、躲避债权人,多名债权人多次索要债务均未能得到偿还。以无力偿还债务为由,将一辆价值398万元的宾利轿车以580万元的价格强行给债权人李某高价顶抵还债,从中谋取差额利益。
东胜警方研究、提出需要打击的那三种行为,归纳起来就是“逃债避债”。更耐人寻味的是,“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并没进行“打击非法吸存”的专项行动,也没用“非法吸存”的罪名抓人。那位白某“高价顶抵债务”,是因为“涉嫌强迫交易罪”被抓。
理论上与执法上的“三岔口”多了点,东胜警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早有研究,为了尽量避免把这个罪名分派到债务人、债权人头上,他们可谓煞费苦心了。幸亏如此。不然,仰仗民间信贷的鄂尔多斯,就可能断送于此。
个人看法,此地民间信贷的重要特点,即以亲友、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为依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这种特点,多年来让这个民间资本聚集地保持着极为难得的“朴实信任”的氛围,也有效地限制了借贷活动的风险扩散。为诈骗、挥霍而借助民间信贷方式,只是极个别的现象。
尽管借贷双方当时的借贷行为是理性的,当债权人一旦眼看自己的大把钞票面临打水漂的风险,这就没什么理性可讲了,这就往往对债务人不择手段,甚至针对社会也采取有害行为。这种行为总是有损于法治和其他债主,而假如警方对此不予立案,则使得恶果更加严重。政府与司法,不介入高利贷债务纠葛也万万不可,尊重现实、衡量利弊后讲话:不当干预和干预不力,都不行。
民众在民间信贷营运正常、互惠互利之时,认为政府管不着这事;而在债务人资金链断裂、债务悬空的时候,又认为政府必须干预,若不对债务人出手则等于失职和不作为。这看似不讲理,其实这民间诉求还是在理的。社会中原本可以协调、自治的民间机能被打乱了,政府不管就没人管,继续下去怕会是越来越难以解决,由金融乱象进一步引发社会混乱。
法治秩序不能保障债务人的人身安全,债务人不跑路就受不了;债务人为更生、再起而保存实力,逃债避责,转移、藏匿资产,或者不回答司法机关问询,让债主找不到人,这都不合法——若政府不管,借贷双方以及社会各界只好求助于地下暴力,黑恶势力就会赢得死灰复燃的良机。
东胜警方知道:“非法吸存”这项罪名,纵然可以极大地扩展警察权也不能轻用;他们还懂得,在我们这儿,对借贷双方都需“打黑”和“维稳”。但与此同时,警察判断经营与经济问题,决断不良营运罪与非罪,这某种程度扩大了警察因集权而生腐败的可能,同样需要严加防范。
作者系知名网友
◇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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