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睿)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将据此划定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基本生态控制线是生态保护范围界线,分为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可以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生态底线区是城市生态安全最后的底线,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及郊野公园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重要的城市明渠及其保护范围,坡度大于16度的山体及其保护范围,高速公路、快速路、铁路以及重大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绿地,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进行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林地、生态绿楔核心区、生态廊道等区域。
生态底线区仅允许4类项目建设:具有系统性影响、确需建设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生态型农业设施,公园绿地及必要的风景游赏设施,确需建设的军事、保密等特殊用途设施。
生态发展区可以有限制地低密度、低强度建设,除生态底线区可建的项目外,还允许风景名胜核心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的配套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生态型休闲度假项目,必要的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服务设施,必要的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
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后,只有因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或上位规划调整,才能进行局部调整,并且要保证总量不减、占补平衡、生态功能相当。
生态底线区内的原农村居民点,除历史文化名村或其他确需保留的特殊村庄外,应逐步进行异地统建,原用地恢复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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