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近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而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免税的,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的界定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因此有纳税人提出了咨询问题,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则给出上了上述解答。这本是一次常规的解答工作,但很意外地成为热点新闻,并出现了“加班税”一说,网友也是争议不断。
加班补贴属于工薪收入的一部分,一直以来就是依法征税的。但是,当加班费单列出来解释和讨论时,一些人按照固有的印象就以为税收范围又扩张了,甚至有人以为新的税种出现了。实事求是地说,这是一种误解。误解的部分原因在于,我国税务知识普及不够,但另一部分原因在于,人们对于目前的税收制度缺乏认同感,税基、税种的变更乃至一些解释工作都会让人敏感起来。
这些年来,有关税收的新名词在媒体上不断涌现,譬如“月饼税”、“馒头税”等等,而它们也总是能成为热点话题。甚至,一些平淡无奇的税收解释工作,也时常成为热点新闻,即如这次关于加班费的解释。其实,税收本身是不可能随意变动的,税种、税基、税率等等,都有法律法规上的明确界定,除非法律法规给出了浮动范围或者自由裁量的空间。但是,在税收知识普及不足,以及税收、财政本身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下,很多人宁愿相信我们的税收就是随意界定的,随意扩张的。
税从哪里来,流向何处去,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税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这是一个常识,但常识需要制度的支撑,而不能停留于口号。坦率讲,我们的税收教育,一度停留在宣传纳税人的义务上,而缺乏纳税人权利的强调,于是,征税上一丝不苟,但税的流向以及财政的用度则给人以不严谨的感觉,纳税人对税收的敏感心理由是而生。如果纳税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人们很难理性地认识税收工作,“月饼税”、“馒头税”、“加班税”等等新名词只会不断涌现,并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另外,“加班税”的争议中还包括另一种声音。有网友疑惑地说:本是一直在收的常规税收,为何如今又要拿出来解释和强调?疑惑的原因在于,各种补贴、津贴往往成为灰色收入的温床。对于这些津补贴,普通公众固然照章纳税,但其他特殊阶层是否也一样照章纳税呢?面对这种疑问,税务部门的确有必要给予好好解答,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税收和财政透明度,亟待提升了。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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