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叶祝颐(武汉 教师)
2月21日上午,《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形成。在专家论证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出席并听取了专家的意见。针对民告官案件难执行的现象,建议稿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加大了处罚力度,从目前的每天50元至100元提高到每天500元至1000元。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赔偿的,法院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账户存款不足以划拨的,可以直接查封、扣押和拍卖该机关财产。(2月21日《法制晚报》)
司法是“终极救济”,是民众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民众想尽办法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才会诉诸法律,才会“告官”。法院判决本应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特别是行政机关更应该配合法院执行,维护政府公信力。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司法权威,使依法维权成了奢侈品。
《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直面民告官案件执行难的现象,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加大了处罚力度,行政机关当老赖还面临财产查封、扣押、拍卖的严厉处罚,体现了对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视,有利于督促被执行的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增强执行威慑力;消除机关老赖们的侥幸心理,维护司法公信力。
但换个角度看,民告官案件执行难,除了法律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够以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不少执行难的案件背后闪动着权力的魅影,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怪,存在权力干预法院执行的情况。
法院虽然具有独立审判权与执行权,但是在现实语境下,法院的人财物配备都有求于地方政府。对于涉及政府的案件,法院的执行力度要打问号。因此,除了完善《行政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加大处罚力度,授予法院查封机关老赖财产的尚方宝剑以外,关键要斩断非法干预法院的“法外之手”。
从长远来看,让法院人财物独立,预算单列,执行民告官案件真正做到铁面无私,应该是治本之策。退而求其次,加强权力约束,减少权力对法院办案的干扰,督促机关老赖遵纪守法,也是现实选择。如果干扰法院执行的权力磁场逐步被法律制度的力量消解,民告官案件执行难、权大于法的执行现状必将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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