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深圳市民刘某明因为涉嫌职务犯罪,被南山高新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后被判刑。但离奇的是,男子被羁押期间,银行卡内近百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南山警方证实,2010年12月,一办案民警取走刘某明卡内存款77万元,并收受其家属给予的15万元“活动费”,事后潜逃国外,检方以诈骗罪批捕,目前尚在追逃。
刘某明生于1974年,案发前就职于深圳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相关的判决书显示,刘某明在2004年4月进入这家公司,担任结构工艺工程师。2010年的10月27日下午,刘某明被警察从公司带走。2011年8月5日,刘某明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目前刘某明已经恢复自由。不过,就在刘某明被羁押期间,他的银行卡内的数十万元存款却不翼而飞。
南山警方证实说,目前经过认定的,张勇光取走刘某明的款项在77万左右,张勇光在2010年12月确实休公休假,并申请去国外,再也没有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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