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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建幼儿园的期待与建议

2012-02-23 02:45:3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近日,武汉市《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意见》正式公布,新建小区住宅面积达15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1500户及以上的应配建幼儿园,建成后幼儿园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人民政府。这意味着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适龄儿童上幼儿园有了保障,新建住宅区幼儿园都是高收费民办园的情况将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详见本报昨日A06版报道)

要求小区配建幼儿园的消息,去年年初已经有所透露,本报也给予了报道。当然,那时的消息并不太确切,也无具体的政策。如今,《意见》的出台算是证实了这一消息,也给了市民很大的希望。“入园难、入园贵”的今天,市民都盼着政府能有所作为,希望政府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也扩大公办幼儿园的规模,而《意见》的出台尤显及时。

让小区配建幼儿园,能保证幼儿园根据居民需求自然分布,相比于政府另行规划来说,是更科学而有效的。而且,小区配建还能确保幼儿园的提前规划,省去了日后找地、改建、扩建等诸多麻烦。幼儿园尤其是公办幼儿园配备不均,一部分原因在于以前政府投入不足,如今,政府日渐重视此问题,开始加大投入了,但要短时间内做好幼儿园的整体规划则很难。如果要随着新建小区随时跟进规划,则更有难度。以此来看,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是一个值得称道的政策。

更重要的是,配建幼儿园要交付政府,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那么新建小区的居民都将能享受公办幼儿园的服务,“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将能在新建小区中极大解决。公办幼儿园向来有质量保障,也有公益性的保障,如果能随此政策而逐渐普及,则善莫大焉。另外,《意见》也进一步统一、规范了幼儿园的办学标准,开发商无法随意建设,幼儿园质量在前端已获得了保障。

当然,让开发商建园,会不会带来利益矛盾,也是值得深思的。虽然配建幼儿园所用土地是划拨的,不占竞拍土地份额,但这不表明开发商会有配建幼儿园的动力。将公共政策与地产开发项目相捆绑的做法,本不新鲜,譬如,不少城市就曾有政策规定,要求开发商在新建小区中配建经适房。但配建经适房的同时,不少政府也给了开发商优惠的拿地政策,并以此保证开发商有十足的动力。我们当然不是提议配建幼儿园简单参照这种模式,但提供合理的激励机制是值得考虑的。如果仅有惩戒措施,难免滋生抵制情绪,变相规避政策的做法也许就会出现。

另外,虽然《意见》针对的是1500户以上的新建小区,但据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果新建住宅区未达到上述要求,居民也不必担心,政府相关部门为解决由此造成的区域配套不足的问题,可采取单独选址建设模式,或增加区域内其他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规模的建设模式。”看来,政策考虑较为全面,但问题是旧小区怎么办?是不是能靠同样的办法规划公办幼儿园?先于武汉出台同样政策的天津,其做法是“尚未按规定建园的旧住宅小区,相关部门要积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补建幼儿园或提供办园设施。”这一做法,也许值得武汉市借鉴。

不管怎样,《意见》的出台让我们看到“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根本解决的希望。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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